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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一矿山缺少应急救援物资受处罚
文章来源: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 2025-09-28 16:07 字号:【

案件事实

2025年4月27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铝铁矿山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应急物资清单表进行应急物资配备。经调查认定:缺应急物资库中缺水鞋30双,雨衣20件,安全帽30个,救援强光手电筒20个,手套50双,潜水泵2台。

该矿山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矿山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案例评析

应急物资及装备是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的保证,可以起到降低事故等级、挽救生命、避免损失的作用,常备常用是必不可少的,配备看似无用,实则在生死关头可以扭转乾坤,及时的挽救生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足额配备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也是法律的强制要求,各矿山企业要按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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