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25〕19号),主办(独办、分办)单位要在与代表、提案者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于8月31日前答复代表、提案者。因我局目前暂无可公开的建议提案,故此栏目暂未更新信息,相应信息产生后将及时在本栏目公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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