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文号:筑应急议复字〔2025〕1号 类别:人大建议
人大代表:朱咸义 届次: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标题:市应急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主办单位: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会办单位: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摘要内容:
办理答复:

朱咸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中对因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具体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冬春救助有关规定

2010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明确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023年1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资金监管,为冬春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目前,在确定冬春救助对象过程中,国家省级相关文件未对“基本生活困难”给出具体量化指标。我局就该问题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经省应急厅请示应急管理部,答复:根据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灾害损失情况、群众困难程度及《工作规范》等相关政策要求统筹研究确定救助对象,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是当年度受灾人员,且在灾情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受灾情况;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三是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形式要件齐全。

二、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每年9月,我局组织各区(市、县、开发区)严格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中“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评估核定当年需接受冬春救助的人员。春节前,通过“一卡通”监管系统将冬春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8018.25万元,救助50.09万人次,切实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省关于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和您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抓好冬春救助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国家和省出台标准或指导性意见针对“因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缺乏量化指标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和省反映,建议制定全国性或区域性参考标准以家庭收入降幅、财产损失占比等为核心指标,区分农作物绝收、房屋损毁、家庭成员伤病等不同类型,形成分级分类的困难评估指引,明确“不纳入救助”的负面清单,为基层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认定依据。

二是优化流程管理,确保救助精准高效。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推动将灾情管理系统数据与防返贫监测数据、民政低保数据共享比对,自动筛查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减少人工排查误差。落实救助资金申请、下达、公示、发放等相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培训监督,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在第四季度开展基层经办人员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方式,重点提升对“困难程度”的研判能力,现场解答认定过程中的模糊问题。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定期对救助对象的评估核定、救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冬春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公开冬春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期待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我们将不断完善冬春救助工作机制,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送到受灾群众身边。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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